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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月1日更新通知


根据贸促法(2014)271号文件“关于全面推进我会电子原产地证工作的通知”,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旧版一般原产地证格式,现系统做出对应的功能调整,说明如下:


1.调整说明

1.1 使用验证码登录模式的企业,需要到贸促会打印11.12栏没有签字印章的新版证书。


1.2 使用数字证书(CA卡)登录模式的企业,做产地证时可以选择是否需要打印签字印章。

注:系统默认选项是打印签印章,用户可以自行修改。


1.3 IForm及ZForm大众版的企业用户即日起只能到贸促会打印产地证,不能自行打印产地证。


2.操作说明

2.1 使用验证码登录模式的企业,制作产地证的界面不变,操作不变。


2.2 使用数字证书(CA卡)登录模式的企业,进入产地证制作界面后,在右下角(或是左下角) 增加“印章/签名选项”。如下图示:


2.2.1系统自动默认带出“打印”模式,选择此模式的产地证在符合要求情况下,默认会自动打印11、12栏的签名及印章。


2.2.2如用户可选择修改为“不打印”模式,选择此模式的产地证,不打印11、12栏签名印章的产地证,需要手动签名及盖章。



ZForm系统在左下角:



IForm系统在右下角:



3.补充说明

3.1 如产地证是在2015年1月5日前已出证但未打印的,贸促会还可以直接打印旧证,或是企业做改证重发,贸促会审核后即可打印新版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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